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项目依规依纪依法有序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项目主要是指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高等学校专项内部审计“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经济事项”,以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鲁理职委〔2023〕66号)第七条中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具体见附件1)。
第三条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督与再监督工作机制。学校重大项目主管和承办部门(单位)依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依照工作分工抓好日常监督。
(一)认真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机制,保证重大项目依规依纪依法有序进行。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照学校有关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制度。
(三)加强廉洁警示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
(四)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五)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专责,对主管和承办部门(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项目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的廉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健全监督方式,对重大项目实施全方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联合监督等方式,加强与校内巡察、财会审计监督、办公室督查、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等贯通协同,采取列席会议、调阅材料、现场监督、谈话函询、下达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提醒函和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督整改意见。
(一)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式,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日常监督,督促主管和承办部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等。
(二)专项监督:围绕某一类重大项目进行全面的、重点的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进展情况、主管部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干部职工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联合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委巡察、校内巡察、财会审计监督、办公室督查、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
(四)信访监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根据举报线索和财会审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报、通报、反馈及问题整改的闭环工作机制。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情况形成问题底稿和整改台账,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汇报,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向相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清单式反馈,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适时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第六条实施工程项目廉政档案制度。对于纳入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廉政档案制度,项目承办部门在项目建设管理档案的基础上,收集项目建设过程中廉政风险防控的有关材料,形成工程项目廉政档案(具体要求见附件2)。
第七条坚持从严执纪问责。对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学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大项目范围
2.工程项目廉政档案
附件1
重大项目范围
1.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经济事项包括不限于教育教学类(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继续教育、培训、中外合作预科、研学)、服务事项(安保服务、物业服务、食堂托管经营、各类租车服务、能源合同管理、银校合作、资产有偿使用、网络服务出口、BOT模式基础设施建设等)、科研类(共建研究院或平台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成果或设备)等事项。
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鲁理职委〔2023〕66号)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省部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四)学校年度预算中未具体列出的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设立后预算调整超过10%或10万元以上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重大项目(其中,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万元以上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五)重大租赁、转让、承包及社会服务项目;
(六)学校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附件2
工程项目廉政档案
一、建档目标
收集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廉政风险防控有关的材料
二、建档内容
(一)主体责任部分--由重点项目建设主体部门(单位)负责建立
1.决策环节:
①立项审批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党委会会议纪要等);②前期手续资料(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③设计阶段资料(如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2.招投标(含政府采购) 环节:
①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料(含单价分析表);②招投标过程清单(如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投标人投标文件等);③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采购等合同、补充协议及廉政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3.建设环节:
①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谈话记录、被谈话人承诺践诺情况;②项目监理到岗到位记录;③设计变更单、变更材料核价表、隐蔽记录、现场会议纪要或报告、工程变更签证等审批记录材料;④项目资金安排及资金拨付相关资料;⑤概算调整情况;⑥建设条件缺项情况;⑦参建方业务往来资料。
4.验收环节:
①竣工验收资料;②验收环节声像资料;③结算审计资料。
5.廉政风险防控资料:
①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的各类廉政风险点排查明细表;②廉政风险内部有关文件、制度、办法等资料。
6.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违规插手、干预项目的记录或资料:
①项目实施相关会议和工作时收到的与廉洁自律有关的资料;②收到的干预记录移交材料;③上缴礼金、礼品等佐证资料。
7.企业诚信记录资料。
8.在项目建设中因违纪违法失去诚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
9.其它有关资料。
(二)监督责任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建立
1.廉政谈话提醒、约谈情况。
2.廉政承诺书签订情况。
3.证明纪检监察机关参加项目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会议的有关资料。
4.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5.信访举报受理及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6.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违规插手、干预项目的记录或资料。
7.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进行问责处理情况。
8.其它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