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由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学院党委宣传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党委各职能部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责任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省市委和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情况;
(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学习重要内容情况;
(四)加强网站、宣传栏、标语横幅、文化墙等阵地管理情况;
(五)维护网页、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情况;
(六)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热点敏感事件处置、引导,加强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控,做好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三、督导检查时间
2021年6月30日—7月6日
四、督导检查方式
(一)书面督查。请学院党委宣传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督查重点事项,主要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三个方面对各自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不少于1500字)。
(二)实地督查。查阅学院党委宣传部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方案、情况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党委宣传部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在本部门落实落细,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精心准备材料,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请学院党委宣传部将书面汇报材料经党委分管领导签字后,于7月3日前送学院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室。
学院纪检监察机关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