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院属各部门(院部):
根据济宁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关于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暂行规定》转发,请组织本部门(院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签订《济宁市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承诺书》。
请于11月20日之前将签订的承诺书以部门(院系)为单位交至纪委办公室403。
附件:1.《关于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暂行规定》
2.《济宁市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承诺书》
纪委办公室
11月16日